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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明星”见面会屡禁不止的背后:已成产业链

2018-09-28 08:24:45

北京商报

9月23日,谢霆锋经纪人霍汶希发布微博称,近日多地出现多个“谢霆锋歌迷见面会”使用了公司旗下艺人谢霆锋的肖像及姓名,其侵权行为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并招致谢霆锋名誉受损。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山寨明星”活动产生的问题早已不是首次,且背后已然从最初的单打独斗,形成一条依附于明星效应的产业链。而对于明星来说,这些时有发生的情况若要追究起来,所耗费的精力成本将会非常之大,如何界定是否造成侵权也一直是业内热议的话题。

绝非首例

谢霆锋经纪人霍汶希针对近日各地出现的“谢霆锋见面会”在微博中发布英皇娱乐的声明,该声明称,本公司从未同意安排谢霆锋出席及谢霆锋本人亦从未同意出席该“谢霆锋(模仿秀)歌迷见面会”或“谢霆锋(秀)歌迷见面会”,且从未明示或暗示许可或授权该类公司使用谢霆锋的肖像及姓名做商业用途,也不存在任何商务合作或宣传合作关系。该侵权行为将误导消费者,以及让谢霆锋声誉遭到损害,所以希望停止侵权行为。

据了解,造成此次争议的“谢霆锋见面会”是某地区黄金店铺六周年店庆为吸引客流而请来了“山寨版”谢霆锋,并在店门口搭设舞台以及背景板,正是这一“隆重”的仪式引起了英皇娱乐的重视。面对英皇娱乐的声明,截至目前涉事方“香港黄金集团”并未公开回应此事。

无独有偶,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此类“山寨明星”侵权事件已不是首次发生,早在2017年5月31日,名为“月光伍佰”的假冒歌手在出席某商演活动时就被揭穿。事后,伍佰经纪公司发文称,如演出单位在邀请阶段就已经知晓该人员身份为假,但却仍以伍佰名义进行宣传传播,那么属欺诈行为,将举报相关单位。

在业内人士看来,“山寨明星”走穴赚钱事件屡有发生并遭到多方谴责,且此类活动经常会打法律“擦边球”,虽然使用模仿秀的方式存在于市场,但是在前期宣传工作时却会使用明星效应吸引人流,比如在制作宣传海报、背景板时将“模仿秀”等字样缩小,其他有宣传噱头的部分放大以造成观众视觉忽略的效果。

不断出现的“山寨明星”活动无疑会给明星及相关公司带来不小的困扰,这也使得有明星本人用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起诉对方侵权。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2015年7月20日,汪峰因认为“草根歌手”丁勇使用其姓名及照片在微博进行营利性宣传,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为由将丁勇诉至法院,并要求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万元。

已成产业链

提及“山寨明星”频频出现的原因,离不开明星效应给商业演出带来的巨大红利,这也致使明星成为了营销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正因如此,在明星与“山寨明星”互相博弈的时间里,“山寨明星”演出在夹缝中形成了一条自己独特的产业链,从最初的自接商演已经转变为了如今的“有组织”盈利。且鉴于高人气明星对活动要求较高的同时,出场费也呈正比上升,所以部分二三线城市的品牌商为了实现更好的宣传效果,选择使用“山寨明星”进行引流。

北京商报记者获悉,目前在江西有几位多年从事演艺行业的工作者已经建立了专门的山寨明星艺术团,在成立之后便不断承接商业演出、演唱会、品牌代言和电视栏目等活动,截至目前该团队旗下已拥有600余名“山寨明星”演员,最高演出场次可达一年千场,并对外宣称“使用少量投入,达到百万明星的回报效果”。

中国山寨明星艺术团团长杨世林曾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诸如刘德华、张学友、范冰冰等一线明星,仅是出席商业演出活动便需花费几百万元,但是“山寨明星”的演出费最高不过5万元,现阶段“山寨明星”演出已经是一种潮流,“我们的演员不但与明星本人在外貌上十分相似,专业功底也十分过硬。”杨世林如是说。

据杨世林介绍,该团队对于外接商业演出已经形成整套成熟流程,“每场演出会配备相应的随行人员对接整个演出项目,服装、化妆、道具由演出团队自理,每位‘山寨明星’演员可表演三首曲目,我作为团长会亲自到场指导大型演出项目。而商业演出活动的主办方需为‘山寨明星’演员提供三星级标准住宿,并报销往返经济舱机票。正规的经纪公司如何运营旗下艺人,我们就如何运营‘山寨明星’”。

对此,资深经纪人曾子强认为,市场的内容供给永远是跟随需求者在改变,目前二三线城市与头部城市相比在营销宣传的侧重点上仍有所不同,所以才会有“山寨明星艺术团”此类组织的存在并形成真正的产业链条。

监管待严

产业链的形成,既证明了该市场现阶段的存在空间,也给不少“山寨明星”带来巨大红利。据媒体报道称,曾有一名模仿林俊杰的“山寨明星”,在宣传广告直接以林俊杰的名号招摇撞骗,以此吸引粉丝,两年赚了700万新台币(约合158万元)。此外还有网友发布信息称,此前被汪峰告上法庭的丁勇在被起诉后将商演价格从原来的8000元-10000万元,提高至2万-3万元。

若单看“山寨明星”活动的演出形式,实际就是一场模仿秀。在业内人士看来,明星模仿秀如果能够按照正规方式运营,包括对外明确是模仿秀,使用演出作品或其他资料也提前获得相关公司的授权,此外宣传时海报等物料也显著标明“模仿”等字样,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也可以进行演出,但关键就在于“山寨明星”的运营并不正规。

演出行业分析人士黎新宇指出,模仿秀是一种表演形式,但如今“山寨明星”活动饱受诟病,并不是说市场不允许出现模仿秀,而是以上活动运营不规范,不仅没有取得相关授权,更能从以上活动的宣传资料上看出有存在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意图,比如此次“谢霆锋山寨见面会”事件,两张海报的照片是谢霆锋本人,而不是模仿者,此外“秀”和“模仿秀”这几个字的大小还不到“谢霆锋歌迷见面会”这几个字的四分之一,这就会令消费者产生误解。

然而,面对这频繁出现的“山寨明星”活动,究竟该如何定义侵权也引发业内的热议。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认为,明星与普通人一样享有肖像权,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以明星肖像为噱头进行商业性宣传会构成侵权。与此同时,很多山寨演出不仅涉及到明星肖像,还会涉及到明星的歌曲或者影视作品,这些内容未经允许通过商业性演出实现盈利,同样构成侵权。

黎新宇表示,从目前“山寨明星”演出带来的市场效果来看,总体上是在误导观众的视觉体验,若不加强监管,长期以往难免会扰乱演出行业的秩序,且“山寨明星”的演出质量也参差不齐,“山寨明星”在表演过程中的一些贬损明星形象的行为,也会对明星本人造成名誉上的损害。

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 郑蕊 实习记者穆慕

责任编辑:高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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