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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察:广州处罚出租或转租保障性住房居民

2018-11-27 03:33:46

CCTV2《今日观察》:

广州“曝晒”经适房   舆论监督胜利的好例子

广州住房保障办刚刚发布了一个通报,当地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有4户家庭违规出租或转租保障性住房,遭到了处罚,4户家庭都被要求退还已经买下的或着是承租的住房。保障性住房违规,政府部门出手整治,力度是否得当?如果说加大了处罚,是否就能够解决保障性住房市场的种种的现象和问题?央视经济频道主持人王小丫与著名财经评论员宁向东、刘戈共同评论。 保障性住房出租牟利,广州三户家庭被勒令退房,房管部门出手整治,引发民众关注 

  刘戈:广州是按制度执行,处理说不上重

(《今日观察》评论员)

广州一家当地报纸《新快报》接到电话反映,在一些经济适用房的小区里,有比较普遍的出租房子现象,他们从上个星期开始,就派记者去这个地方进行暗访,他们以租户的身份,和当地的一些中介联系,问有没有房源,中介告诉他们,有房源,来了以后,记者看到的第一位,就是现在被处罚的程先生,开着一辆丰田卡罗拉牌轿车,这属于一个中档轿车。广州市住宅保障办公室在暗访了经济适用房小区四户人家后,当天晚上就决定,把他们几个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权利取消掉了,让他们退回原来的房子,这能看出来在当地的小区里,经济适用房出租应该是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和其他地方没收几个月的租金相比,广州这次的处罚是重了一些。但是广州市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规定,这一次只不过是按照条文,进行了适当的处罚,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又不能说它重。

  宁向东:广州处罚经济适用房出租带了个好头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件事是偶然中存在很大必然的现象,记者通过暗访一下就查出四户,并且有中介公司在里面配合,提供很好的服务,说明在这个小区里面已经有了一个产业链在生存,我觉得从这个现象里面折射出两个东西,很值得我们重视,第一个就是说它不是个别现象,它已经成为了一个市场。而且其实在很多城市里面,都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北京曾经有一个调查,某一个经济适用房的小区,78%的住户都有出租的情况。第二个,4户里面有1户是廉租房。廉租房按道理讲是只是提供给你个人租的,你如果有地方住了,政府就应该做调整换人了。这说明我们的制度现在实际上需要调整,我们需要对整体的廉租房审批,包括后续的管理等一些东西进行反思。

从国际通例上来讲,无论是香港,还是新加坡,还包括其他的地区,保障性住房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来被看待和管理的,如果你要违规,那处罚是很严重,第一可能是经济责任,第二刑事责任。广州是有言在先,现在去执行它,我觉得是带了个好头,现在恰恰是我们制度建设的一个转折点,我觉得现在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让我们整个的社会,整个政府相应的管理部门有这样的一套体系,去达到解决公共资源使用的这样的一个问题。

保障性住房问题为何频频曝光,规范市场完善制度建设,还需怎样推进?

  刘戈: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今日观察》评论员)

我们特别担心,经济适用房产生的这些病,又传染到廉租房上面,这次取消廉租房承租资格的人叫周家钿,《新快报》记者去暗访的时候,那个人出租人叫周巧钿,周巧钿是周家钿的妹妹,周家钿具有承租廉租房的资格,但是实际实际上他根本没有去租,他妹妹承租了以后,又不愿意去那个地方住,这个房子国家租给他是一平米一块钱,66平米就是66块钱,但是出租的话,一千块钱,这里头有一个巨大的利益。现在整个的保障性住房,更多的重点放在建和卖或者租上面,在后续的管理上,我觉得现在还没有足够的重视,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机制,这样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去冒那么大的风险去获得这样一个收益。

  宁向东:制度要合理、要严格执行、要建立监督体系

(《今日观察》评论员)

一个好制度起作用,需要三个要素,第一,制度一定要合理,没有什么制度一开始就合理,合理是在完善中的合理,不断地合理,在合理性上要做制度上的创新,第二,制度要被严格执行。第三,就是监督体系的建立,把事情曝露在阳光下,是最重要的。这一次广州是一个大快人心的好事,它是一个舆论监督胜利的例子,除了舆论监督之外,还有其他的方式,比如公众的监督,哪些人住了经济适用房,哪些人住了廉租房,他们究竟是不是本人住进去了,还是出租了?有没有网站,有没有好的公示系统,让更多人参与监督。另外要有一个独立于政府操作部门之外,能够代表公众利益的监督部门,由公众人士,比如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这些人参与进去一些,代表民意参与监督,形成一种制衡的力量。

  杨宏山:经济适用房购买人的准入资格、后续管理这两个环节颇遇争议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今日观察》评论员)

今天的经济适用房之所以在社会上遇到很多争议,主要是在两个环节出了问题,一个是经济适用房购买人的准入资格问题;第二个就是后续管理,实际上后续管理的加强,对那些没有通过正常资格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以及经济适用房以后,还没有达到完全产权之后,把经济适用房拿到市场去出租,根据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这是严格禁止的。所以说广州市的这样一个做法,具有法律的依据,同时这样一个做法,某种意义上来说,在后续管理的加强,还有助于减缓在准入环节中现在不规范的状况。

冯科:要让公众参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环节

(北京大学经济所房地产金融中心主任,《今日观察》评论员)

总体来看,经济适用房租或卖的现象比较普遍,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处罚,而在于进入的时候严格审核、公开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或者让公众来参与监督,整个经济适用房销售环节,让真正有资格的人来购买住房。重在预防,而不是重在惩治。

  宁向东:经济机制细化、法律机制健全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今日观察》评论员)

制度建设,尤其是经济机制,法律机制的建设,第一要从经济机制上细化。比如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在租金本身的制定、调整等等这些机制上面,要做得更加细化。第二个从法律机制上,应该有一些关于行政处罚等等一套健全的体系。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中国和谐社会的核心,我觉得现在到了一个当务之急的关键点上。

  刘戈:广东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今日观察》评论员)

经济适用房在开始走过这个过程当中,会有一些摇摆,就是大家的认识,和背景也都有一些不同的地方,但是后来,我们对经济适用房慢慢都规范了,2004年国家就制定了《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那么在这个以后,我觉得它的这种制度的严格的执行,现在广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今日观察》栏目播出时间:周一至周五21:55—22:25;重播23:50-24:20;次日中午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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