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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3日查纠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1252起 31人被罚款

2018-11-30 05:09:50

海口交警路面设立了执罚点和宣传教育点,并组织志愿者上路开展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民文明骑车,文明走路,经过斑马线时电动车车主需要下车推行。(特约记者 周平虎 摄)

陈鸿飞总队长在海口参加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劝导活动。(特约记者 周平虎 摄)

南海网海口3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特约记者 周平虎)《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3日,海南全省交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当天共查纠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1252起,其中有1221名行人或非机动驾驶人自愿接受教育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免于处罚。31人因违反交通信号、电动车逆行或划有机动车道不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50元。

记者目击:交警设立宣传教育点 路面劝导

上午9点,在海口国兴大道路段,交警部门设立了执罚点和宣传教育点,并组织志愿者上路开展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民文明骑车,文明走路,经过斑马线时电动车车主需要下车推行。同时,执勤交警上路粘贴市区内禁鸣车贴。记者走访发现,行人、电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您的车逆行了,请您下车到路面上参与我们的劝导行动。”执勤民警拦下这名送快递的小伙子小蒙。

“我不知道新交规的里面有什么内容,平时也没空了解。”小蒙告诉记者,他从事快递行业只有一个多月,每天都要骑着电动车,载着沉重的货出行,但是对于交通法规确实知道的很少。“你要说骑着电动车在斑马线如何正确行走,那肯定是加油门穿过,我车上那么重的货总不至于下车进行推行吧?”

同样的,在该路段,两名年纪较大的妇女不愿意多走5米路,而是选择穿过来来往往的车流,走到对面。

采访中,对于《办法》出台后,对一些市民生活中司空见惯的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力度,大多市民认为这是个好事,并建议交警部门通过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并且要动真格才管用。

市民吐槽下车推行难执行 交警部门表态

而在《办法》中,一条关于非机动车的处罚尤其引人注意,“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的,不从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推行横过机动车道,将处警告或罚款50元处罚。”

但是在记者的走访中发现,尽管新规实施已经进入第三天,骑电动车过街时需下车推行的规定更是几乎无人遵守,多数车主都是直接加油门穿过路口,极少有车主下车推行的。市民称不知道此项规定。

“我觉得这项规定推行起来会有点困难,因为停下来会浪费时间,交通会更加拥堵,因为电动车车主推到一半突然变成红灯了,他们通常只会选择继续前行,所以适应起来很有难度。而且交警在的时候大家也许会遵守规定,一旦交警走了,大家依然闯红灯的接着闯,逆行的照样逆行。”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如果真的要管理好电动车,还是希望交警部门能真正严格起来。

针对部分电动车车主反映下车推行电动车来不及过绿灯,海南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绿灯的配时主要是根据人的步行时间来配时的,并不是根据电动车骑行时间来设置的。如果行人按照正常速度步行不能通过绿灯的路口,欢迎群众积极反映,交警部门会经过调查后会做出整改。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规定电动车在过斑马线时要下车推行,其实是为了保证市民的人身安全。骑着电动车过马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市民根本来不及应对和处理,届时将造成更坏的后果。”

海南各地交警查处情况

记者从海南省交警总队获悉,当天,交警部门在海口查纠违反交通信号的353起,过街不走斑马线或过街设施的196起,电动车逆行或划有机动车道不在机动车道行驶的125起。

3日上午,三亚交警支队在三亚市政府岗设置检查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一商贩李某骑乘一辆非法改装电动车拉着货物经过,被民警拦下,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并责令拆除改装的配件。

3日下午,海口市龙昆南大转盘,海口市交警支队琼山大队民警在此设点开展宣传、劝导,一名20几岁的年轻小伙子胡某在车流中穿梭,向车主发送宣传卡,被民警发现并对其教育,处罚50元。

组织志愿者上路开展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市民文明骑车,文明走路。(特约记者 周平虎 摄)

交警部门对机动车涉牌涉证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交警供图)

保亭交警正在查处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交警供图)

  (原标题:海南3日查纠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1252起 31人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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