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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出台 附条例

2018-11-30 03:05:29

南海网海口6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为全面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为广大市民和旅客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祥和的城市环境。近期,海口交警、交通、城管、安监等部门针对渣(泥)土车、超载超限车展开了专项打击行动,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规,对违法渣(泥)土车制定了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规定对违法车辆予以100至4000元的罚款,并扣计1分至6分不等。(下文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简称《规定》)

据了解,渣(泥)土车常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11项,包括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超载、载货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市民可以积极参与举报,举报电话:66796624

附处罚规定:

1: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7条第3项罚款200元。

2: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违反:《法》第48条第1款,《条例》第54条第1款。依据:《法》第90条、《规定》第23条第1项,扣分1分,罚款100元。

3: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违反:《法》第48条第1款。依据:《法》第92条第2款、《规定》第22条第2款 扣计2分,罚款200元,并扣车。依据:《法》第92条第3款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违反:《法》第13条第1款,《条例》第16条。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7条第4项 扣计3分,罚款200元,并扣车。依据:《法》第95条第1款

5: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违反:《法》第48条、《条例》第54条第1款。依据:《法》第92条第2款、《规定》第22条第2款 扣计3分,罚款1000元,并扣车。 依据:《法》第92条第3款

6: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违反:《法》第11条第1款。依据:《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规定》第19条第3款 扣计6分,罚款200元,并扣车。依据《法》第95条第1款

7: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违反:《法》第11条第2款。依据:《法》第90、95条第2款、《规定》第19条第3款 扣计6分,罚款200元。

8: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违反:《法》第11条第2款。依据:《法》第90、95条第2款、《规定》第19条第3款 扣计6分,罚款200元。

9: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违反:《条例》第13条第1款,依据:《法》第90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7条第1项 罚款200元。

10: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超载、载货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法》第92条第4款、《规定》第22条第3款 罚款:4000元

11: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违反:《法》第48条第1款,《条例》第62条第5项。依据:《法》第90条、《规定》第23条第1项 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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