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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2018-11-28 15:43:18

  原标题: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的注册地址、修订《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鉴于公司注册经营所在地行政区域已经重新做了规划,为适应政策调整,公司原注册地址名称由“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华一路2号”变更为“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注册地址的实际位置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应工商登记机关相关要求,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公告编号2017-01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通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只是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情况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同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

2、公司执行该规定的相关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1,641,431.18元,“管理费用”科目减少1,641,431.18元。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净资产,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五)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公告编号2017-01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生绝缘”)、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聚材料”)、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

●本次担保金额:2017年度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该金额包含2016年度延续至2017年度的担保余额)。

●实际已经提供的担保余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3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8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3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97%。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2017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2017年度预计为联生绝缘、华聚材料及杭州华正等三家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贷款等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6,000.00万元人民币(该金额包含2016年度延续至2017年度的担保余额)。具体担保明细安排如下:

1、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预计为联生绝缘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8,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2、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预计为华聚材料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8,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3、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预计为杭州华正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五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等。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如本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担保额度继续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岑岭村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加工: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复合板及FR-4覆铜板)(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复合板及FR-4覆铜板);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2、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1幢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2月27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生产。一般经营项目:蜂窝状复合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3、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安市青山湖街道鹤亭街6号2幢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高频高速散热材料、印制线路板、蜂窝复合材料、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的销售、技术开发。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17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公司的申请,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3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81%。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公告编号2017-01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刘涛先生回避表决。

(二)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江西长江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1210号

法定代表人:熊志杰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4年06月28日

经营范围: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开发、研制、生产、销售 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参股公司。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或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该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2016年度已执行及2017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公告编号2017-01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投资收益,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5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7元,共计募集资金173,719,5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261,1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6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21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2)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公告编号2017-02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公告编号2017-02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谢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谢飞女士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谢飞女士,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加入公司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承办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谢飞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谢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传真号码:0571-88650196

电子邮箱:hzxc@@hzcc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公告编号2017-02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且有部分外汇债务,因此外汇汇率/利率的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通过锁定远期外汇汇率等措施来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公司拟开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公司预计2017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外汇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相关规定,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

3、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涉及大量的外汇交易,为合理、合规地规避汇率波动等经营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同时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及监控机制,开展此类外汇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2)公司已制订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3)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上述结售汇业务。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公告编号2017-02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 年3月2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的原注册地址名称由“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华一路2号”变更为“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注册地址的实际位置未发生变化。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净资产,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杨维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章击舟先生、陈连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选举的决议当日起算。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对杨维生先生、章击舟先生、陈连勇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涛先生、郭江程先生、肖琪经先生、金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选举的决议当日起算(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度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24,950.30万元,同比增长40.56%;全年实现利润总额9,413.42万元,同比增长107.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79.45万元,同比增长107.6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58,681,802.6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5,125,621.60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3,807,424.26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5,868,180.2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7,939,243.99元,减付2015年度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24,250,000.00元,期末留存未分配利润153,689,243.99元。

(下转1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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