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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事故调查有下列四行为将被处分

2018-11-27 18:00:09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草案)》于昨日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规定提出,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事故调查批复之日起30日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另外,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的,将被处分:

擅自退出调查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或者上级机关同意,擅自中途退出事故调查组的;

发现情况不报

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重大线索或者重要情况,不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报告的;

擅自透露内容

擅自向外界透露事故调查内容,影响事故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后果的;

接受别人宴请

事故调查期间接受事故利害关系人宴请或者安排娱乐活动的。记者 杨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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