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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11-27 08:18:24

  原标题: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0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类别是股票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内发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通过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场外发售的基金份额可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8、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刊登在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1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160422

基金简称:华安中证定向增发

场内简称:定增事件

3、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7、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8、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2017年2月20日到2017年3月31日,本基金同时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1、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2、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通过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场外发售的基金份额可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3、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4、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按发售面值发售。

5、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除上述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人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2)场内认购费率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

(3)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6、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通过场外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0%,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99,009.90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00份

认购总份额=99,009.90+50.00=99,059.90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外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059.90份。

例二: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通过场外投资20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6%)=1,988,071.57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88,071.57=11,928.43元

认购份额=1,988,071.57/1.00=1,988,071.57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1.00=1000.00份

认购总份额=1,988,071.57+1000.00=1,989,071.57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外投资200万元认购本基金,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1,989,071.57份。

例三: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通过场外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的单笔认购费为10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5万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0-1,000=49,999,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49,999,000/1.00=49,999,000.00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25,000/1.00=25,000.00份

认购总份额=49,999,000.00+25,000.00=50,024,000.00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外投资5000万元认购本基金,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5万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50,024,000.00份。

(2)本基金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金额利息/认购价格

场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四: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1%,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20/1.00=5份

即,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2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10,005份基金份额。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证券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2、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1、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10万元以上):

(1)开户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2、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3、其他场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设在上海、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部或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1、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六、清算与交割

有效认购资金自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王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993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翟均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178 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3)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下转22版)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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