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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27 17:45:43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公告编号:2012-026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7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7月17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礼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董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2年6月2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吴传彬先生、朱雨洁女士、黄新镇先生、费建江(微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慧珍女士、徐凤兰女士、杨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担任职工代表的人数总计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将在2012年8月3日前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专项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逾十年,且聘期已满,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与其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12年7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调整为:(1)独立董事薪酬不超过10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2)兼任公司(含子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按照相应的岗位领取职务薪酬;其他非独立董事薪酬不超过50万元/年;其他监事薪酬不超过20万元/年。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发放薪酬。

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董事薪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信用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申请折合人民币叁亿伍千万元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T/T融资等业务在内的信用贷款额度,期限壹年。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沪士国际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伍佰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如获授予,同意公司对该综合授信额度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出具安慰函,确认贷款期间保持对沪士国际有限公司100%控股权、促使其保持良好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投资建设印制电路板(PCB)项目协议的议案》。

2011年11月8日, 公司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黄石市人民政府鉴证下,就公司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山工业新区内投资建设印制电路板(PCB)项目签订了书面协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结论及建议,经审慎论证,同意该协议有效。我公司已就上述印制电路板(PCB)项目及其进展情况,发布了相关公告。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司关于拟在黄石设立全资子公司暨部分使用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司关于签订超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关于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分别详见2011年11月9日、2012年1月19日、2012年3月2日、2012年5月16日以及2012年5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2年8月2日(星期四)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2012年7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礼淦先生:中国台湾地区省籍(已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1941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台湾地区东海大学化学系,本公司创始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2、陈梅芳女士: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已取得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46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台湾地区台湾大学化工系。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3、吴传彬先生:中国香港籍,1971年出生,毕业于美国柏克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微博)EMBA硕士。1995年进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厂务制造经理、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4、朱雨洁女士:中国台湾地区省籍(已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和澳大利亚护照),1977年出生,毕业于澳洲昆士兰大学及日本驹泽大学经济系。现任本公司董事。

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吴传彬先生、朱雨洁女士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成员。吴礼淦家族成员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100%的权益,持有本公司股东合拍友联有限公司(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 )75.82%的权益,持有本公司股东杜昆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100%的权益。截止2012年7月17日,吴礼淦家族间接持有我公司的股份数为411,284,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8%。

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吴传彬先生、朱雨洁女士均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5、黄新镇先生: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课长、经理、协理、副总经理。黄新镇先生是公司多项核心技术的设计人,曾先后负责开发设计了盲埋孔HDI、CO2镭射激光流程开发技术、高频、高速电子产品印制电路板开发技术、脉冲式电镀制程开发技术、大尺寸/厚板(8mm)产品开发技术、光纤网络印制电路板开发技术等,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新镇先生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6、费建江先生:中国籍,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西安交通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太仓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微博)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担任副经理、副行长职务;2001起先后担任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部处长,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费建江先生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为公司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董事、总经理。费建江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郑慧珍女士:中国籍,1944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化工学院化工机械系,曾任昆山纺织机械厂工程师、技术科长、副厂长、代厂长;昆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昆山县(市)人民政府副县(市)长;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大大;中共昆山市委副大大兼昆山市人民政府大大;昆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江苏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杨蓉女士:中国籍,1968 年出生,汉族,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微博)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教授、博导、注册会计师,1991 年起在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从事会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的科研和教学工作。现任华东师范大学工会副大大、商学院副院长、MBA中心常务副主任、上海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民进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副主委、民进上海中青年联谊会副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3、徐凤兰女士:194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清华大学电机系讲师,新加坡金点电器公司工程师,清华大学电机系副教授,新加坡Sys-Tech 电脑公司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清华大学电机系教授,现任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郑慧珍女士、杨蓉女士、徐凤兰女士均未持有我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公告编号:2012-02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12年7月7日以通讯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2年6月2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意提名郭秀銮女士、林明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将在2012年8月3日前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和职责。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以及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郭秀銮女士: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进出口部、物控部、稽核部,现任本公司监事会大大。郭秀銮女士未持有我公司股份, 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控制的昆山沪士房地产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林明彦先生﹕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54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台湾地区中兴大学会计系,大学学历,历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明彦先生未持有我公司股份, 在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中担任董事、董事长等职位。我公司股东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林明彦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公告编号:2012-02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普华永道”)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逾十年,且聘期已满,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拟不再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我公司对普华永道多年来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筛选,公司拟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德勤”)担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德勤是一所具领导地位的专业服务事务所,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 以全球网络为支持,为国内企业、跨国公司以及高成长的企业提供全面的审计、税务、企业管理咨询和财务咨询服务, 具有资深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暨同意不再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改聘德勤担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与其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改聘德勤担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公告编号:2012-02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2年6月2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审议,选举陈惠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简历详见附件。

陈惠芬女士将与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惠芬女士:中国籍,1953年出生,高中学历,助理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昆山无线电专用设备厂职员昆山电线电缆厂职员、昆山市热电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1997年-1999年度苏州市劳动模范、2000年-2001年度苏州市优秀党务工作者、2002年度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004年度昆山市“十佳”党支部大大、2005年度江苏省劳动模范、2004--2006年江苏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2008年7月苏州市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6月江苏省优秀党务工作者、2011年7月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2003年2月当选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06年8月当选苏州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2011年6月当选昆山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2011年9月当选苏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2011年11月当选江苏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现任本公司监事、党委大大、工会大大。

陈惠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公告编号:2012-03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通过决议,决定于2012年8月2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2年8月2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7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关于选举吴礼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2《关于选举陈梅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3《关于选举吴传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4《关于选举朱雨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5《关于选举黄新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6《关于选举费建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关于选举郑慧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2《关于选举徐凤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3《关于选举杨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郭秀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林明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签订投资建设印制电路板(PCB)项目协议的议案》

上述六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1-2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议案1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六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 登记时间: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 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6. 登记地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55号。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元君、王婷

联系电话:0512-57356148

传真:0512-57356127-6136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55号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301

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8月2日在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召开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序号

议 案 名 称

表 决 意 见

累 积 投 票

赞成票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关于选举吴礼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2《关于选举陈梅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3《关于选举吴传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4《关于选举朱雨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5《关于选举黄新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6《关于选举费建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关于选举郑慧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2《关于选举徐凤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3《关于选举杨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郭秀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林明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非 累 积 投 票

赞成

反对

弃权

3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

《关于签订投资建设印制电路板(PCB)项目协议的议案》

(注:该表决票,累积投票的部分与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票数相互独立,互不相关),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如填写票数不满,总票数中的未投票数按弃权处理,如填写票数超出总票数,则需重新填写。非累积投票的部分,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2年7月27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姓名(签字或盖章):

时间: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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