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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评:税收征管需要与时俱进“查缺补漏”

2018-09-28 09:16:04

税收征管需要与时俱进“查缺补漏”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所谓“阴阳合同”问题,表示“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简单的政务信息背后,是娱乐圈正处于拉锯状态的一场纷争。日前,导演冯小刚宣布电影《手机2》开拍,新电影开拍的消息激起的东西显然远远超出主创的预期。2003年上映的电影《手机》因剧情和人物设置与央视前著名主持人崔永元高度相仿,曾引来双方争议不断。崔永元近日接受采访,从电影《手机》的导演、编剧一直谈到参演演员范冰冰。作为副产品出现的“阴阳合同”本身并不复杂,崔永元在其实名微博上称,“一个人演一出戏,为什么要签两份合同?行话,这叫一小一大双合同。小的不怕曝光,因本人号称值千万。而大合同是五千万元”。

明星天价片酬,算不得娱乐圈的新鲜话题,但因“手机风波”牵出的这桩“阴阳合同”事件则事关国家税收管理的基本秩序与切实的公共财政损失,税务部门可以从一地口水的娱乐花絮中捕捉到重大涉税案线索,这个思路很对头。国家税务机关的高调进场也让沸沸扬扬的娱乐圈热闻不止于一场口水。按照个税法的计算标准,仅一份合同就涉及到上千万元国家税收的漏征(据崔永元所言,其手头尚有类似“阴阳合同”多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偷税应由税务机关追缴、并处相应额度的滞纳金和罚款,而《刑法》对数额即便再大的偷逃税款行为都有“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罚”规定。一颗“手雷”触发的这样一场涉税案调查,于当事人或不至有刑责危险,除非突破“事不过三”的法律宽贷底线。

昨日,被卷入传闻的范冰冰工作室回应称,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并表示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昨晚,崔永元接受采访时也称,涉及6000万元的“大小合同”所指另有其人,并非范冰冰。无论如何,税务部门此番介入实有必要依法做严苛核查,无论是对当事双方的声誉还是国家税收制度的严肃,都应有一个负责任的交待。

演艺界近年来经济规模多有扩张,但以“阴阳合同”的方式建立某种行业潜规则却绝非国家法律所能纵容,国家税收征管机制要跟得上不断发展的社会和行业进度,“阴阳合同”事件称得上一次不错的提醒。国税总局的表态中提及,其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

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国家与社会多年进展的标志之一便在于纳税人意识的逐渐深入人心。纳税人意识甚至与公民的权利意识可以等同视之,由此亦可见现代国家的生长轨迹所在,国家倚靠税收以维持诸多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与运转,法律对偷逃税款的惩处甚至可以上升到刑罚,“阴阳合同”真不是小事———这大小与涉案金额无关。

行业繁荣、按劳取酬为社会所乐见,但“阴阳合同”中的疑似潜规则却是个极其危险的信号,也断难为法律所容。公众此次围观明星天价片酬,不是“仇富”而是在表达某种担忧:对秩序与规则的不屑与破坏,会最终危及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转过程。诚望电影《手机》触发的这番纷争,能给整个影视行业以及国家的税收征管激发出有制度意义的响动。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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