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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7新能源车地补发布 乘用车按国补0.5倍补贴神话人物附身记 -刀剑封魔录正传连招

2019-03-17 11:38:45

  (文章来源:第一电动网)

  4月28日,天津市财政、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联合下发《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办法(2017年)》(以下简称《办法》),对2017年在津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实施地方财政补助政策。

  《办法》规定,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津销售并初次登记的,纳入国家2017年起发布并执行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的通知》(津新能源推广〔2017〕2号)规定,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专用车、客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给予地方财政补助(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不属于本办法补助范围)。其中,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新能源客车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需按照扣除两级财政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

  《办法》规定,申报地方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自在本市初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跨省(市、自治区)转让过户。个人用户购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非个人用户存续期内,所购车辆2年内不得转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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