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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虐人方式惩罚虐狗者,何尝不是另一种虐杀?

2018-11-27 22:49:08

原标题:以虐人方式惩罚虐狗者,何尝不是另一种虐杀?

烈日下,一名男子瘫坐地上,一丝不挂。在他两旁,一名男子用棍子抵住其下颌,另一男子一把揪住其头发。四周,多人举着横幅,谴责裸身男子。20日,上述视频在网络流传。新京报记者获悉,事发四川成都龙泉驿区十陵镇。事因裸身男子拍摄虐狗视频,并网络传播牟利。当地动物保护志愿者,将其“抓获”并游街示众。(8月21日《新京报》)

一则视频,把“有狗道无人道”推向舆论中心。

事实上,几乎每一起虐狗事件,都会在人群中引起激愤。爱狗人士的围观和咒骂往往引发更大的聚集,演变为对虐狗者的人肉和殴打,以警方介入收尾。

同样在今年8月,“威海司机虐狗”这一消息在网上疯传。有网友曝出一男子开车拖拽一只宠物犬,小狗血肉模糊最终死亡。尽管有知情者回应称“事出有因”“并非恶意”,当事司机还是遭到了网友的一致谴责。随后,当事人的姓名、车牌号、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都被网友“人肉”和公布出来。影星秦岚也在微博上呼吁网友人肉事主。

最终,当事人车辆遭到破坏,本人也遭到围攻,现场聚集者过百,交通瘫痪。威海市出动大量警力才将现场控制,避免造成更激烈的冲突。

“惩罚”过施虐者后,网民们并没有一边倒地认为“大快人心”,反而越来越多的人感到困惑:“虐狗不对,打人就对吗?”“富贵舌头”等网友 直言:“打着爱狗的名义去曝光别人的隐私,本来就已经违法,扩大了原有事态的危害”,“对狗如此博爱,为何对同类却如此残忍”。

为何舆论会出现180度大转弯?要解答这一问题,得先从“虐人”者的动机谈起。表面上看,虐人是以牙还牙,是因为有人虐杀动物,而我国尚无针对动物的保护性法规,只得“替天行道”。实际上,这种“替天行道”仍然是非正义,是一种单方面意志的强加和权利的剥夺。

没错,虐杀刺痛了围观者对生命的怜悯,也刺激了公众对病态心理的恐惧和愤怒。但并非每一个愤怒的网民都会想到去“人肉”甚至报复施虐者,哪怕有方便的条件。其中最大的原因之一,便是顾忌或违反法律。但在个别人眼中,宣泄自己心中的愤怒,要大于法律的威慑力。更何况,在舆论一边倒的“支持”下,个别人自以为占据了道德高地。于是,在这份愤怒的驱使下,他们越过了法律底线。这时,他们并不是在主张“狗权”,而是为自己的好恶施暴,他们不知不觉中,就变成了自己所厌恶的那种人。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践踏法律尊严的人,早已突破了道德底线。在虐杀与的反虐杀事件中,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的界限被个别失去理性的人忽视了。须知“以暴制暴”,又何尝不是另一种“虐杀”?恰恰公众反感的,只在于“虐”而已。

从目前的舆论状况看,已有不少网友对这种站在道德制高点“主持正义”的行为表示反感。正如一些网友指出的,虐狗只是道德问题,但虐人却是公然违法,如果他们要维护社会道德,主持正义,那就要以守法为前提。

当然,这并不是说虐待动物不应受到谴责。人们都应尊重生命,尽管动物保护立法在我国仍有许多现实障碍,人权与动物权的平衡也难以理清,但在“何为虐待动物”的概念未被定义的前提下,纵然有太多无奈,仍然要在法律范围内推进动物保护。假借保护动物之名,践踏法律,只是违法而已。

目前,虐狗者已被警方行政拘留并罚款,而两名殴打虐狗者的爱狗人士因构成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也被行拘。多名法律界人士称,虐待动物的行径,难以构成“犯罪”。而志愿者们对其殴打并裸体示众的行为,则涉嫌侮辱罪,“罪名成立且情节严重的话,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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