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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火化收费拟上涨60元至80元

2018-11-27 18:33:26

平板炉火化费至80元

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对“调整殡葬火化费运尸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发布公示,拟对火化费、运尸费管理方式及1998年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生活新报讯 记者 杨蓉

调整方案提出:平板炉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拟由每具160元至320元调整为240元至380元;普通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运尸费收费标准由每车90元调整为每车150元,超出20公里以上的仍按每增加1公里加收2.5元的规定执行。此外,按1998年制定的火化费标准,成人、儿童、婴儿、腐烂尸体分别制定收费标准,现简化为12岁及以下儿童在制定的收费标准上减半收费。

据了解,省民政厅向省发改委报送《关于调整我省殡葬收费标准的函》,要求对我省1998年基于当时火化技术水平制定的火化费、运尸费等标准进行调整。10余年来,成品油、火化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人员工资等殡葬火化成本费用不断上升,1998年制定的火化费、运尸费收费政策已不适应殡葬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保证全省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省发改委经研究,拟对火化费、运尸费管理方式及1998年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鉴于目前火化炉按其焚烧方式主要划分为平板炉、拣灰炉两大类,拟将以往火化费按火化炉型号、点火、具体火化技术等制定收费标准的方式改变为按焚烧方式,即平板炉、拣灰炉制定收费标准(1998年制定的火化费,对应的火化炉均为平板炉)。为了兼顾差异,鼓励遗体火化,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拟由省级制定火化费区间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省定区间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并报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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